庄园酒,并非是神话

2004-12-22 21:02 来源 :  中国葡萄酒资讯网 作者 :  Winnie

庄园酒,并非是神话
Wine from Chateaus is Not a Myth

  关于庄园酒,前一段时间讨论得很是热闹,本人也曾写文章,表明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今儿,又在一网站看到一篇以国内建立某酒庄为背景论述庄园酒的文章,感觉文中对于酒庄及法国葡萄酒制度等一些最基本的概念,在理解和引证上有偏差。想对其中的一些观点,再说两句。

  质疑一: “葡萄酒庄是传统工艺,高质量,高品位葡萄酒的象征,主要功能是生产优质高档葡萄酒”。
  葡萄酒庄在一定程度上是传统工艺的象征,但并不一定是高质量、高品位葡萄酒的象征。几个法郎出自酒庄的葡萄酒在法国随处可见。另外,现在越来越多的酒庄开始采用现代工艺技术,形成传统与现代并举。因此,酒庄与高品质无必然联系,本人理解,“酒庄”更普遍的象征意义是体现其所酿之酒的"Terroir"。而酒的档次会因酒庄的不同,酒庄主人管理的优劣而参差不齐。

  质疑二:“葡萄酒庄是以小取胜,小而多的特点是优势”。
  无论酒庄规模是大是小,都是历史形成的,并非人为选择的结果。酒庄的优劣也不是以其大小而定论的。同样是波尔多的重量级酒庄,Lafite酒庄比仅有1公顷土地的Le Pin大百倍。同时,小规模的酒庄不一定就好,一些规模太小而没有自己灌装线的小酒庄,反而会被认为影响其酒的品质。另外,现在许多酒庄会被某一个集团购并,进行统一管理运作,“小”只是个地理位置的概念了。

  质疑三:“因为是庄园葡萄酒,就不会将不同年份的酒勾兑在一起,而只出产年份葡萄酒”;“能否叫‘庄园酒’有非常严格的法律界定”; “高品质的葡萄酒都来自采用传统工艺的葡萄酒庄”。
  是否能将不同年份的酒勾兑在一起,不是因其是否是酒庄酒,而是要依照有关葡萄酒生产的法律。对于“庄园酒”,在法国,法律上并没有条例界定。 法律规定的只有“原产地名号控制”制度。对于葡萄酒庄有一些分级制度,在法国各地会有不同的背景和现状,且都是民间的分级制度,并没有法律形式的约定,只是其影响在现今依然很大。 另外,好酒不一定只来自采用传统工艺的葡萄酒庄。那些美洲和澳洲屡次在葡萄酒比赛中获奖的酒,多数不是来自采用传统工艺的葡萄酒庄,如Wolf Blass的Black Label,Penfolds的Grange,能说他们不是高品质的葡萄酒吗? 即便在法国,酒庄的概念也仅仅在波尔多地区更强一些,而在勃艮第、隆河等其他产区,独立的酒庄概念相对淡薄,而产地的概念更重。

  质疑四:“葡萄酒市场已进入到全汁葡萄酒消费时期,且正在从全汁葡萄酒向更高档的庄园酒、单品种特色葡萄酒过渡”。
  单品种葡萄酒与高品质葡萄酒没有必然联系,更不是高品质的象征。法国波尔多五大酒庄的酒无一例外都是混合品种酒,而Burgundy的Romanee-Conti是单品种酒,但她们都是法国的精品。

  质疑五:“法国葡萄酒大王卡斯特集团拥有欧洲最大的葡萄酒庄”;“卡斯特提供高超而精湛的葡萄培育和酿酒技术”
  说说卡斯特集团,她始创于1949年,是拥有50多年历史的公司,更确切地说她是一个大型的批发商,经营产品包括饮用水,啤酒,葡萄酒等。其中,葡萄酒的销售额占39%。其葡萄酒销售在世界排名第二。其手下拥有十多个酒庄,但并没有列入Grand Cru Classe的。“拥有欧洲最大的葡萄酒庄”,“高超而精湛的葡萄培育和酿酒技术”不知该如何理解?

  质疑六:结论:“国内葡萄酒在总体水平上与世界高质量的葡萄酒的差距,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没有真正的庄园酒”;“走葡萄酒庄之路是今天的最佳选择”。

  不要把葡萄酒庄与庄园酒推崇到神圣神化的位置!
  葡萄酒庄的产生,与法国的葡萄酒历史有相当大的渊源:之所以在波尔多产生了如此之多的酒庄(Chateaux),而在法国其他产区,葡萄酒的生产经营与波尔多有较大不同,这与波尔多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历史有关。波尔多曾经是法国著名的港口,最早的自由贸易中心,住有很多富有商人和贵族,他们拥有大片地产和很多豪华城堡,从而使很多酒庄便以Chateau来命名。而在法国其他产区,多数是农户与僧侣开垦种植的葡萄园,因此较少有“酒庄”或者“城堡”一类的称谓。
  因此,葡萄酒庄的存在,不过是法国某些特定地区,一种传统的继承和体现;是该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葡萄酒生产运作模式。她是成熟的,但必定不会是完美的,也不一定就是唯一且最合适的模式。一些人只看到那些知名酒庄的美名与荣耀,并把“酒庄”这个概念太过神话了。似乎,不采用酒庄酒的运作方式,中国就生产不出上等品质的葡萄酒,这样的观点太绝对,太形而上了。试想,在新世界中,又有多少是仅凭借冠以“庄园酒”的名称而闻名于世的呢?且更多上乘的葡萄酒都已见不到“XX酒庄”的字样,可丝毫不影响她们的品质,身价,和地位。既便是 Mondavi与Mouton Rothschild 合作出品的葡萄酒,也是称为“Opus One”,而非“XX酒庄”。让人感叹在这方面,西方人更看重的是实质是内容,而非形式和称谓。而国内一些葡萄酒生产者也许更多是期寄“酒庄”之名,为提高自己产品的声誉寻找捷径。
  另外,总感到国内对葡萄酒的理解有一点“言必希腊”的味道,一提葡萄酒就是法国,就是波尔多,现在又聚焦于庄园酒。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葡萄品种,宣传用语,总是拿波尔多说事,做对比做参照做标准。不知是对波尔多情有独忠,还是只知道波尔多出好酒?葡萄酒概念和知识过于狭小片面,势必容易造成认知,理解与借鉴上的偏差。

  最后,真诚地希望我们在对别人传统,文化和技术的学习借鉴中,即在葡萄酒的“西学东渐”中,能先全面透彻地领会搞懂概念,不要片面臆断;再学其精华真谛,而非表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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