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欧盟美国食品包装概况
2 欧盟(欧共体)关于食品包装的技术法规
2.1 76/211/EEC 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预包装产品的法律的理事会指令
该指令是比较实用和覆盖面广的技术法规。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指包装或标签标示的量。范围在不小于5g或5ml,不大于10kg或10L之间。实际的量允许有误差,但有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属于基本要求的范畴,由指令直接规定产品的质和量是顺理成章的。
2.2 90/496/EEC和2003/120/EC 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理事会指令
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理事会指令和关于90/496/EEC食品营养标签的修正案,是对营养食品的基本要求。规范的标签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首要条件。关于一般食品标签见第五章。
2.3 89/109/EEC、2002/72/EC 等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理事会指令
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主要受关注的是塑料,其次是纸。在欧盟,玻璃和金属被认为是惰性的(实际上是这方面的技术成熟)。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欧盟的相关法令很多。
89/109/EEC提出了总体要求,其中有两个具体的转移类型,允许透过极限为60mg/1kg(60mg的任何物质、1kg的食品)。2002/72/EC的颁布,全部取代了90/128/EEC和7个修正案,并且修订了2002/17/EC,对转移采取了与89/109/EEC不同的量纲,并且特别关注与薄膜复合的材料,允许透过极限为10mg/dm²(10mg的任何物质、1dm²的包装材料)。82/711/EEC中规定了测试方法。
欧盟法令对PVC没有规定具体的转移量,但78/142/EEC规定了食品包装材料氯乙烯单体允许量为0.701mg/kg,80/766/EEC规定了检测方法。
见附录8、附录9、附录10、附录11和第五章。
2.4 一般食品标签
2000/13/EC 中规定的一般食品标签:
Colour 颜色 Preservative 防腐剂
Antioxidant 抗氧化剂 Emulsifier 乳化剂
Thickener 浓缩剂 Gelling agent 胶凝剂
Stabiliser 稳定剂 Flavour enhancer 调味剂
Acid 酸 Acidity regulator 酸度调整
Anti-caking agent 抗粘结剂 Modified starch(1) 改性淀粉
Sweetener 甜味料 Raising agent 提味剂
Anti-foaming agent 抗泡沫剂 Glazing agent 光泽剂
Emulsifying salts(2) 乳化盐 Flour treatment agent 面粉处理剂
Firming agent 稳固剂 Humectant 保湿剂
Bulking agent 膨胀剂 Propellent gas 压缩气体(含)
注1 特殊的名称,基本要求未规定需要指明。
注2 仅指干酪和干酪产品的加工过程中的。
3 美国关于食品包装的技术法规
3.1 《公示法案》(Model Legislation)
2004年10月美国官方正式公布修订的公示法案《包装中的毒物》(Toxics in packaging),该法案持有与欧共体相同的观点,规定了与欧盟94/62/EC和其修正案2004/12/EC相同的技术指标,提出了特殊的规定。鉴于重要,摘录如下:
第2条 本法案认为并宣布 :
a 处理固体废弃物可能造成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大范围的危害;
b 包装(废弃物)占所有固体废弃物流很大的比例;
c 在焚烧包装废弃物时,包装所含的重金属中的一部分很可能随焚烧时的飞灰散发或残留在废渣中,而后废渣在填埋场形成渗滤;
d 铅、汞、镉和六价铬受到特殊关注是基于现有的科学和医学的理论;
e 就减少包装废弃物的危害而论,排除包装上添加的重金属是可取的首要措施;
f 本法案的目标旨在减少危害的同时不妨碍或阻止在包装及其辅助物的产品中广泛使用再循环材料。
第4条 禁令的延迟时间及对应总量
c 任何包装或包装辅助物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浓度总量不应超出以下规定:
本法案生效二年后低于重量的0.06%(0.6g/kg);
本法案生效三年后低于重量的0.025%(0.25g/kg);和
本法案生效四年后低于重量的0.01%(0.1g/kg)。
第5条 免除
g 玻璃形态的玻璃或陶瓷包装或包装成分,当样品预期依照美国材料试验学会(ASTM)C1606-04并依照美国EPA毒性过滤程序的测试方法和公布于SW
846第3 版中评估固体废料的测试方法测试时,镉的含量不超出百万分之一(1mg/kg),
六价铬的含量不超出百万分之五(5mg/kg),铅的含量不超出百万分之五(5mg/kg)。在本规定中不应出现汞。
3.2 食品药物管理局的预先食品接触通告——食品接触物质:毒物学介绍
美国联邦法规第21卷《食品、药物和化妆品》对关联包装的规定:
——食品必须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条件中包装;
——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必须依据良好的管理规范(GMP);
——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及其组成成分必须符合要求。
上述前两条规定了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相关的认证。对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美国法规认为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活性物质迁移到食品是造成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原因,因而将此类活性迁移物质定义为间接食品添加剂。美国联邦法典第21卷《食品、药物和化妆品》的第174、175、176、177、178部分(21.CFR.Part;174.175.176.177.178)对食品添加剂有详细的规定。在美国,食品包装材料主要由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管理,肉类和家禽由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
定义的间接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安全是普遍公认的(依据为FDA的公告GRAS);[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GRAS)]
——已经批准使用的(依据为21.CFR.Part;174.175.176.177.178);
——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证明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是安全的。
对我国的企业而言,上述前两条是比较容易达到的,只要满足其要求(包括企业的认证要求)并且按FDA或USDA规定的程序申报,就可能获得批准。当采用的食品包装材料是上述前两条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外时,问题就比较复杂,确切的说,要付出极大的努力。本指南收录的一项FDA文献是典型的解决上述问题的指导,文献规定了向FDA注册的一个关键性的表格应如何完成。简介如下: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U.S.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学中心Center for Food Safety & Applied Nutrition
食品添加剂安全办公室Office of Food Additive Safety 2002年4月April 2002
行业指导Guidance for Industry 《预先的食品接触通告——食品接触物质:毒物学推荐》 (Preparation of Food Contact Notifications for Food Contact Substances: Toxicology Recommendations)
最终的指导FINAL GUIDANCE
安全概论和全面的毒物学剖析(CTP)①
安全咨询——就食品接触通告(FCN)②而论,应包含安全概论和全面的毒物学剖析(CTP)两个方面,关联食物接触物质(FCS)③是该通告的主题。安全概述是FDA表格3480的第三部分并且应以主旨作用为安全的FCS通告的判定为依据。CTP应提供全部有效的与FCS的安全评估有关的毒物学资料概要。在一些案例中,通告可能需要包括一个源于FCS的与毒物学相应的要素的CTP。如果FCS的组成为致癌物质,CTP在通告中应包括量化的风险评估。
译者注1:全面的毒物学剖析(CTP)Comprehensive Toxicological Profile
译者注2:食品接触通告(FCN)Food Contact Notifications
译者注3:食物接触物质(FCS)Food Contact Substances
食品接触物质(FCSs)及其成分安全检测的推荐
本文件推荐的FCSs及其成分的安全检测,主要依据一系列的基因毒性检测,当认为筛出程度合理时的潜在慢性毒性研究。推荐陈述的安全检测的最低水平通常考虑与不同的筛出相适应。不推荐安全检测的初始或增加的某个FCS筛出小于0.5/1×109(0.5ppb)。推荐适合于原生毒性检测和(或)潜在慢性毒性检测的累加筛出在0.5/1×109(0.5ppb)和1/1×106(1ppm)之间。当累加筛出等于或大于1/1×106(1ppm),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通常要求,依据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409 (h)(3)(B)的规定,按FCS要求递交该食品添加剂的申请。
结构相似的已知的有毒物质的评估
在可行的范围内,预先了解的潜在毒性以构造(活性)为基础或许同时关联到FCS的某项安全评估。这些资料或许在整体对策的局部中得以应用,适用于某项FCS的安全评估或有助于解释安全检测的结果。
主要技术内容:
1 导言
2 筛选评估
3 试验物质
4 安全测试推荐
A 最小值测试推荐:
① 累加筛出量小于等于0.5ppb(0.5/1×109)
② 累加筛出量大于0.5ppb (0.5/1×109)、不超过50 ppb (50/1×109)
③ 累加筛出量在50 ppb (50/1×109)至1ppm (1/1×106)之间
④ 累加筛出量大于或等于1ppm (1/1×106)
B 安全测试方案
C 生物杀伤剂测试推荐的执行
D 基因毒性测试推荐
E FDA推荐的申请书的适应性
5 安全信息组织
6 安全陈述(SN)
7 全面毒性概述(CTP)
A CTP研究总结的准备
B 无观察结果标准(NOEL)的确定
C 致癌物质组成部分的风险评估
D 参考书目
8 FDA对通告的安全研究的观点
9 已知有毒物质的结构相似性评估
10 预审会议
11 决定递交通告须知的附加毒物学事项
12 参考文献
技术发展的趋势——用安全的材料替代受限制的或可疑的材料
聚氯乙烯(PVC)中氯乙烯单体,纸制品中的氯联苯(PCB),粘合剂、印刷油墨中的可溶、可挥发物质和有害重金属等被列为在食品、医药以及可能与儿童接触的产品包装中限制使用的材料。例如:78/142/EEC中规定的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氯乙烯单体限制在0.701mg/kg以下。为了规避风险和严格的检测,欧盟的企业大都采取用安全的、低风险的材料替代法,例如,用PET替代PVC,用PP替代PS等。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PVC有可能完全退出包装市场。
在欧盟,聚氯乙烯已经逐渐退出某些产品的包装。但是,由于聚氯乙烯具有良好的机械物理性能,它的生产总量并没有减少,比如转向建材行业,我国也有同样的趋势。目前对PS欧盟虽无统一的、明确的限制,但苯乙烯单体的有害性是明确的,而且PS在常温或需要加温的状态下容易产生异味,在某些应用上被视为不受欢迎的产品,以PP取代PS是可行的做法。
包装用纸相当大的数量属于一次性的,为避免多氯联苯对水源的污染,欧盟普遍采用氧化法制造的漂白浆。据统计,在欧洲用氧化法制造的漂白浆的产量已经超过60%,而包装用纸量占纸总产量也是60%。
美国管理食品安全的机构
①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隶属美国卫生部。FDA的管理职能范围是所有的国产和进口的包装食品(不包括肉类和禽类)、药品、瓶装水以及酒精含量小于7%的葡萄酒等。其安全职责是:执行食品包装安全法律,管理除肉和禽以外的国内和进口食品与包装;检验食品加工厂、食品仓库、收集和分析样品,检验其物理、化学、微生物污染情况;产品上市销售前,负责综述和验证食品添加剂和色素添加剂的安全性;综述和验证兽药对所用动物的安全性;监测动物饲料的安全性;制定美国食品法典(含包装)、条令、指南和说明,并与各州合作应用这些法典、条令、指南和说明;管理牛奶、贝类和零售食品工厂及餐馆和杂货商店;现代食品法典可以作为零售商和护理院及其它机构如何准备食品和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参考;建立良好的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的生产标准,如工厂卫生、包装要求、HACCP计划(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与外国政府合作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要求加工商召回不安全的食品并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对食品包装安全开展研究,并负责行业内有关消费食品安全处理规程的培训。
②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 (FSIS)
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隶属美国农业部。FSIS的职能范围是:监督管理国产和进口的肉、禽和相关产品,如含肉、禽的菜品和比萨饼、冷冻食品、加工的蛋制品(一般液态、冷冻和干燥的巴氏杀菌的蛋制品)。其食品与包装安全职责是:执行食品安全法律,管理国内和进口的肉、禽产品;对用作食品的动物屠宰前和屠宰后进行检验;检验肉、禽屠宰厂和肉、禽加工厂;与美国农业部市场销售局(AMS)合作监测和检验加工的蛋制品;收集和分析食品样品,进行微生物和化学污染物、感染物和毒素监测和检验;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其他配料的使用标准;建立工厂卫生标准,确保所有进口到美国的外国生产的肉、禽加工符合美国标准;退回肉、禽加工者加工的不安全产品;资助肉、禽加工食品安全的研究;对行业和消费者安全的食品处理规程进行培训教育。
③国家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CDC)
美国国家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的职能范围是监管所有的包装与非包装食品。其食品与包装安全职责是:调查食源性疾病的爆发;维护国家范围食源性疾病调查的体系;设计采取快速行动、电子系统报告食源性感染;与其他机构合作监测食源性疾病爆发的速率和趋势;开发快速检验病源菌的技术,制定公众健康方针,预防食源性疾病;开展研究,帮助预防食源性疾病;培训地方和各州的食品与包装生产安全监管人员。
④美国环境保护署(EPA)
美国环境保护署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范围是:饮用水以及由植物、海产品、肉和禽制造的包装食品。其具体的食品包装安全职责是:建立安全饮用水标准;管理有毒物质和废物,预防其进入环境和食物链;帮助各州监测饮用水的质量,探求饮用水污染的途径;测定新杀虫剂的安全性,建立杀虫剂在食品中残留的限量水平,发布杀虫剂安全使用指南;监管用植物、海产品、肉和禽制造的包装食品安全卫生。
⑤地方和州政府食品安全机构
美国各级地方和州政府食品安全机构(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的职能范围是:监管其辖区内的所有食品与包装安全。其食品安全职责是与FDA和其他国家机构合作,实施贯彻落实鱼、海产品、牛奶及其他国内生产的食品包装的安全标准;检验餐馆、杂货店、其他食品零售商店、牛奶厂及牛奶加工厂、以及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加工厂的安全卫生;禁止州内不安全食品的销售与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