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葡萄酒进口申报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价格磋商,也就是海关不同意进口商申报的葡萄酒进口价格,认为其申报的价格过低,存在逃税行为,所以企业需向海关提供相关的资料证明价格的真实性。
葡萄酒进口商在安排好葡萄酒运输后,就是等待葡萄酒运输到中国境内,不管是空运、海运还是陆运,那么接下来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进口申报。
在进口申报的过程中,最为重要也最为麻烦的一件事情就是申报价格。出单前海关会对进口商所提供的葡萄酒价格进行严格审核,所以进口商一定要如实申报。即使是在如实申报的情况下,海关审单中心也不一定会认同进口商申报的葡萄酒价格,海关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程序包括: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
一、价格质疑程序
《海关审价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或者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首先应该启动价格质疑程序,并向企业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以下简称《价格质疑通知书》),将质疑的理由书面告知企业,企业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后,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如果经过价格质疑程序,海关经过审查企业提交的资料、证据后,接受了进口商申报的成交价格,则没有必要启动价格磋商。
二、价格磋商程序
根据《海关审价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海关在制法《价格质疑通知书》后,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海关才能启动价格磋商程序。第一,企业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进一步说明的;第二,企业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仍然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的;第三,企业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仍然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
海关在与企业进行价格磋商前,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向企业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企业应当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与海关进行磋商的,视为放弃价格磋商的权利。
价格磋商的主要内容包括:(1)双方各自掌握的与被估货物有关的各种价格资料、产品信息和市场情况;(2)双方各自掌握的相同或类似进出口货物的各种价格资料、产品信息和市场情况;(3)双方各自掌握的与被估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出口货物成交价格有关的所有交易背景资料,包括成交数量、商业水平、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等;(4)其他需要磋商的与进出口货物价格相关的内容。海关审价人员在与企业进行价格磋商时,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记录表》,并由磋商双方签字确认。
价格磋商记录表
三、价格磋商注意事项
一般来讲,企业需要提供的价格磋商材料包括光盘(酒标电子档)、原产发票正本、提运单正本、酒标样张正本、国内销售证明材料、结汇证明、贸易流程说明以及海关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等,甚至企业还需要提供同供应商沟通的邮件、报价单等一切可以证明进口价格真实性的材料。同海关进行价格磋商可能会持续较长的时间,少则一两个星期,多则有可能需要一个月。
因此,进口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货物运输时间,避免货物到港之后,同海关进行价格磋商的程序还没有走完,那么货物就只能在海关的仓库积压,那会产生额外的仓储费用,而且数目不小。一般进口报关单的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90天,从法国海运到香港或者上海所需要的时间为一个月左右,所以进口商应该尽早申报,尽早结束价格磋商过程,尽量在申报前准备好齐全的资料,实现快速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