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红岩葡萄

时间 : 2017-10-17 10:13 来源 : 中国葡萄酒资讯网 作者 :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理标志产品 红岩葡萄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Hongyan Grapes

2015 - 09 - 16 发布

2016 - 03 - 16 实施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5 自然环境
  6 要求
  7 试验方法
  8 检验规则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藏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红岩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红岩葡萄产业发展办公室提出,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红岩葡萄产业发展办公室、小寨坝镇人民政府、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息烽红岩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贵州省地理标志研究中心、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力、黄开超、聂培军、徐秋菊、李政权、桂非、胡华群、汪丹、梁爽、穆元举、叶秀坤、姚必昌、郑小科、李发耀、彭渊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红岩葡萄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红岩葡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GB/T 12293 水果、蔬菜制品 可滴定酸度的测定
  GB/T 12295 水果、蔬菜制品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1778 新鲜水果包装标识 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6年109号《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红岩葡萄

  在息烽县境内保护区范围(国家质检2014年第39号)内栽植的葡萄,以本标准规定的栽培技术进行管理,果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葡萄。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国家质检2014年第39号红岩葡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限于息烽县小寨坝镇、西山乡、鹿窝乡共3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5 自然环境

  红岩葡萄产区海拔1000m至1200m的山原山地和丘陵地带,平均气温14.6℃,无霜期275天,日照1350h以上,年日照百分率为30.9%,热辐射量为89.82大卡cm2。选择土质疏松、湿润的红壤、砂质壤土种植,土壤pH值5.5至7.5,土壤有机质含量≥1.0%,土层厚度≥50cm。种植区环境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6 要求

  6.1 种源要求

  当地传统品种水晶葡萄(Vitis vinifera L.)。

  6.2 栽培管理

  6.2.1 苗木选择

  干径≥0.5cm,芽健壮、饱满,根系发达的一年生扦插苗或嫁接苗。

  6.2.2 栽植时间

  葡萄落叶后至第二年萌芽前,11月至次年3月栽植。

  6.2.3 栽植密度

  棚架式栽培每亩小于等于110株,篱架式栽培每亩小于等于120株。

  6.2.4 施肥管理

  每年每亩施用腐熟农家肥≥2000kg。采收前10天停止灌水。

  6.2.5 整形修剪

  12月下旬修剪,篱架架面每平方米结果母枝剪留量为8个至10个,棚架架面为6个至8个;生长期采用抹芽、定枝、摘心、除卷须、抹梢、绑蔓等措施对树体进行控制。

  6.2.6 产量控制

  5月至6月进行适宜蔬果,果实套专用袋,每亩产量≤1500kg。

  6.2.7 环境、安全要求

  产地环境质量要求应符合NY/T 391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GB/T 8321、NY/T 496及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6.3 采收

  每年8月中下旬。

  6.4 质量要求

  6.4.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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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感官指标

  6.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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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理化指标

  6.4.3 卫生安全指标

  应符合GB 2762、GB 2763及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6.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

  将样品置于自然光下,用目测法检测果皮颜色和光泽,果粒破损、日烧和病斑(虫斑)等,采用鼻嗅、品尝等方法检测异味。

  7.2 理化指标

  7.2.1 总糖

  按GB/T 5009.7规定执行。

  7.2.2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执行。

  7.2.3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295规定执行。

  7.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时采收的红岩葡萄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8.2 取样方法

  取样按GB/T 8855规定执行。

  8.3 检验分类

  8.3.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感官指标要求,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8.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4 判定规则

  8.4.1 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的,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合格品。

  8.4.2 卫生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8.4.3 其他项目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藏

  9.1 标志

  应符合GB/T 191、GB 7718和NY/T 1778的规定,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标注红岩葡萄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9号的规定,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9.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NY/T 1778附录A和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9.3 运输

  9.3.1 红岩葡萄采摘后立即按本标准规定的品质、规格进行挑选,尽快包装验收,并迅速组织调运或贮存存放。

  9.3.2 在装卸运输中要轻装轻卸。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其它果蔬或物品混装混运。红岩葡萄在长途运输中注意防冻和通风散热。

  9.4 贮藏

  贮藏时应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地方进行,严防日晒、雨淋、冻害及有毒物和病虫害污染。
DB52/T 1061—201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红岩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QQ截图20171017095549.jpg

图A.1 红岩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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