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对(EU)2019/33第17(2)和(3)条所述的葡萄酒行业产品规范标准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1)葡萄酒的种类:增加了所涵盖的葡萄酒类别;
(2)分析参数极限的各种变化,利口酒的最低总酒精浓度已从15%增加到17.5%。静止葡萄酒(第一类白葡萄酒、红葡萄酒和红葡萄酒):含糖量限取消了<4g/l的限制。命名为Fondillón的葡萄酒:限量已从<40g/l增加到<45g/l。利口酒的总酸度从每升葡萄酒3.5g酒石酸降低到3g。“Fondillón”的挥发性酸度限值限确定为每100ml葡萄酒2.2g醋酸;
(3)感官描述的改变:在陈酿过程中增加了对红葡萄酒的感官描述,即那些被称为“高贵”和“aejo”的葡萄酒;
(4)葡萄酒种植和酿酒实践的变化:对种植密度的限制已被取消。禁止使用木屑的禁令已经解除。在红葡萄酒(>80%蒙斯特雷尔)和芳香起泡酒(100%莫斯卡塞尔)的情况下,与葡萄品种比例有关的要求已被取消。添加了制作“Fondillón”的条件,以便详细描述葡萄酒的陈酿系统;
(5)划定区域的扩大:分区已重新组织,并包括了新的领土;
(6)最高产量的增加:每公顷可生产的葡萄和葡萄酒的最大数量已经增加;
(7)增加葡萄品种的数量并分为三大类:新品种也被纳入其中,葡萄被分为三类:主要品种、次要品种和历史品种;
(8)附加条件的各种变化:最高产量的变化可达25%被取消。在离划定区域很近的地方酿酒的选择已被取消。监管委员会不再有授权标签的权力。删除部分传统用语如:“Superior”;
(9)一些检查程序的变化。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C_202404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