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格罗酒庄 Signorello Estate

分享
酒庄资料 酒庄拥有者:Ray Signorello Jr. 所在产区:美国-加州产区 葡萄园面积:100英亩 葡萄品种:Pinot Noir 黑皮诺Cabernet Sauvignon 赤霞珠Cabernet Franc品丽珠Chardonnay霞多丽Merlot 美乐Syrah(Shiraz)西拉Semillon 赛美蓉Sauvignon Blanc 长相思 酒庄介绍

辛格罗(Signorello Estate Vineyards)酒庄位于美国加州Napa Valley葡萄酒产区。酒庄的创立源于创始人Ray Signorello Jr.的一个梦想,是他将这个梦想变成了现实。在20世纪80年代期间,作为酿酒师和酒庄所有者的Ray在Napa Valley开启了他自己的旅程。他出生于旧金山,后来移居到加拿大的温哥华。在温哥华,Signorello家族拥有了自己的家。Ray将时间分割在Napa Valley、温哥华和与业务相关的旅行上。他的父亲Ray Sr在20世纪70年代发起了葡萄园的项目,购买了在Napa Valley的Silverado Trail100英亩的庄园。Ray与父亲肩并肩地共同努力建立了酒庄的卓越声誉,一直到1998年秋天父亲去世。之后,Ray更义无反顾地投身到酒庄的发展当中。Signorellos家族原来的计划是种植高品质葡萄然后出售给其他酒庄,但是1985年的收成改变了原来的计划,丰富的收成让Signorellos可以自行压榨葡萄,酿制葡萄酒,这足以证明他们自己的葡萄园也有能力酿造出如此出众的美酒佳酿。酒庄顺势而为,用42英亩的土地种植多种不同的品种。Ray的不懈努力表现出他为将梦想的实现所投入的大量精力。1986年,酒庄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那就是酒庄建筑物的构建。这座壮丽的建筑是用作储存,品尝和销售葡萄酒。随着建筑物的构建,葡萄酒的生产种类也在扩大,包括生产Cabernet Sauvignon和Pinot Noir。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Signorello家族可以完全实现自己种植葡萄,自己酿造葡萄酒。

进入90年代的10年时间可以说是酒庄至关重要的发展时期。1990年,酒庄葡萄园首次种植红葡萄品种,如Cabernet Sauvignon、Cabernet Franc、Merlot和Syrah。在Ray的精心管理下,酒庄从一个梦想变成了现实,它将继续酿造高品质的葡萄美酒。

Signorello Vineyards拥有葡萄园面积约为100英亩,5英亩种植Chardonnay,2英亩种植Semillon,0.5英亩种植Sauvignon Blanc,0.5英亩种植Viognier,2英亩种植Syrah,24英亩种植Cabernet Sauvignon,3英亩种植Cabernet Franc和5.5英亩种植Merlot。种植Chardonnay的葡萄园已经拥有20多年的历史,种植在多岩石的斜坡以及砂质的谷底上。Cabernet Sauvignon、Cabernet Franc和Merlot等红葡萄品种则种植在多岩石山坡上。一个葡萄园朝东边,一个超西边。而Pinot Noir葡萄则种植在Carneros产区内,那里是Napa Valley的南边,气候较凉快,非常适合种植Pinot Noir。在葡萄生长季节里,酒庄会对每棵葡萄藤给予细致的照料。葡萄采摘的时间要根据所测试的葡萄的Ph值和糖分的平衡度以及风味物质的成熟度来确定。

Signorello Vineyards严格控制葡萄酒的产量,采用加州培植的法国经典混酿品种酿造出具有加州本土特色的顶级葡萄酒。葡萄酒的酿造与葡萄园紧密相连。酒庄致力于酿造出风味集中丰富,酸度适中的美酒,既可以早期饮用,又具有陈年潜力,熟成后能发展处更复杂的风味。

Signorello Vineyards出产多个系列的葡萄酒,如Padrone、Hope’s Cuvee Chardonnay、Estate Cabernet Sauvignon、Vieilles Vignes Chardonnay和Seta。不少酒款还荣获奖项及高评分,如2010 Padrone 曾荣获Robert Parker94分的高评分以及《葡萄酒观察家》93分的评分等。

联系信息 地址:4500 Silverado Trail, Napa, CA 94558 US,USA. 电话: +1 707-255-5990 传真:+86 707-255-5999 酒庄网址:www.signorellovineyards.com 邮箱:info@signorelloestate.com 接待时间:· 10:00–17:00
版权声明 本文版权为“葡萄酒资讯网”所有,转载请联系(info@winesinfo.com)并注明出处, 对于转载后不注明出处和作者的,本站一律按剽窃他人作品行为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