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律师
发表于 : 2006-03-04 12:57 只看此人7楼
引用
北京刚正律师事务所致"上海滩"的一封公开律师函
[刚字函060304-1号]
致:中国葡萄酒资讯网论坛"上海滩"(昵称)先生
自:北京刚正律师事务所
抄:北京朝阳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版权局
中国葡萄酒资讯网编辑部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部
人民日报编辑部
北京电视台
香港阳光卫视
(以下56家省市电视台略)
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人民网\新华网等108家网络媒体娱乐版块编辑部
北京晚报等216家报社娱乐新闻编辑部
(以下528家相关单位略)
事:本律师事务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冯小刚先生(身份证号码:略)委托,对于在中国葡萄酒资讯网论坛注册的昵称为"上海滩"对冯小刚作品侵权一事告知送达如下:
一,冯小刚先生的作品<天下无贼>,是其本人独自创作,并于2003年3月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版权局申请作品版权备案,于2004年3月8日获得审核批准,批准证号:版权字京1-12345678987654321号,是享有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二,你在2006年3月3日17时36分58秒在中国葡萄酒资讯网论坛灌水栏目发出的“ 电影经典台词-葡萄酒版”(网址://m.nouliving.com/bbs/show.aspx?class=70&id=10422),其全文共记442个字符,与原作品字句重合率达到96.96%,远远超过法定规定重合率70%的标准,因此你的行为涉嫌侵权。
三、请你将涉嫌篡改冯小刚作品的缘由和起因在本律师函发布之日起48小时内以书面电子文档形式向本律师事务所答复,我们将根据你的答复另行决定下一步的法律行动。
备注:本网页本律师事务所已委托北京三歪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复制拷贝,并经北京师朝阳区公正处进行公证(公证号:京正朝字06-99999999999号)。
特此致函。
北京刚正律师事务所(章)
一级律师(签字) 冯二刚
2006年3月4日
附件:冯小刚先生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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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钱谁就是法律,惟恐天下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