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如果和酒联系在一起,就会很暧昧。
“这只酒杯,真漂亮。”我把玩着它,不时地用唇亲吻着它。白杯红酒,令我心旷神怡。其实,我并不喜欢酒吧的吵吵嚷嚷的环境,可我喜欢这只杯子。我喜欢把玩着它,象把玩着一件艺术品。喝酒不是目的,要的是一份心情。有人说这是小资,我却说是小姿。我喜欢女人这种喝酒的姿态,飘渺的神态,优美的举止。如果说,男人喝酒是文化,那么女人喝酒的姿态就是艺术。“喝”字好象不雅,“饮”字,又感觉有些别扭和做作。
每次喝酒,我只能喝一杯。一杯酒,我就会很兴奋。首先表现在脸上。红红的,自有一份妩媚。其次,是语言。如果我开口说话,那就是喝多了。我自己知道,可那种感觉的确是很好。飘飘然,忘记了自我。
跟点就是这样认识的。他也许知道我喝多了,也许他一直在角落里观察着我。然后,走过来,坐到我的身边,跟我说话。因为点很帅,所以我才有心情理他。
点说的第一句话是:“你不是麻雀。”
我感到有些奇怪,就问:“为什么?”
点说:“东北的麻雀都能喝几杯酒。”
我被他逗的开心大笑。笑声,很久才落在杯子里。我听到“咚”的一声。
我又问:“你又怎么知道我是东北人呢?”
点说:“一眼就能看出,你是典型的东北女子。”
我说:“算你聪明,我的确是东北人。我不是麻雀,我是毛毛虫。”
点奇怪地看着我说:“为何是毛毛虫?”
我暧昧地一笑,说:“毛毛虫白天总是躲在叶子的底下,只有晚上才敢爬到叶子上面。毛毛虫很懒惰,胖胖的,我也是呀。”
点把视线转移到酒吧的那棵树上,树上缠着绿色的藤。点在看那些树叶。
“那些树叶是假的,包括那棵树。”我说。
“你也是假的吗?”点回过头来看着我说,眼睛有些朦胧。酒吧里所有的一切都很朦胧,包括那些歌。
“为什么总是一个人来这里?”点问我。
“因为我喜欢这只酒杯”我说。
“这么简单?”点有些不相信。
“当然”我把酒杯举到了唇边,我是吻酒,而不是喝酒。不知为何,我突发奇想。我抓住点的手说:“你帮我偷这个杯子,好不好?”
“偷——酒——杯?”点睁大了眼睛,看着我大声地说。我忙用手捂住了他的嘴说“你小点声好不好,惟恐别人不知道。”
“偷?不好吧。”点说。
“有什么不好,不就是一个杯子吗?谁让我喜欢呢!我好想家里有这样一个杯。”我有些玩世不恭地说。
“那我送你一个”
“不要你送的,我就要偷的。”
“为什么?”点很奇怪地问我。
“偷的才有情调。”我一本正经地说。
那天,我竟然喝了两杯酒都没醉。酒壮英雄胆,我在点的掩护下,成功地把酒杯装到兜里。我抓着点的胳膊,胆战心惊地走出了酒吧,生怕后面有人追出来,喊:抓小偷呀!出了酒吧,点把我拽进一辆出租车,逃之妖妖了。
从此,零点酒吧我再也没去那个酒吧,也不敢去。自然再也没有看到点。不过每次喝酒的时候,我都会想起点,想起我和他偷酒杯的惊心动魄。
不去酒吧了,上网的时间就多了。没事的时候,就坐到电脑跟前,跟着鼠标到处乱逛。偶然的一个动作,我进入了一个零距离文学论坛,发现了一个叫念奴娇的写的一首诗:
艺术
——麦当娜说:给我一双高跟鞋,我就能征服世界。
女人
喜欢高跟鞋
男人
喜欢喝酒
一双高跟鞋
穿在脚上是鞋
放在高脚杯跟前
是艺术
一只高跟鞋
不及半尺高
两只高跟鞋
就是一个世界的高度
妙!特喜欢这句“一双高跟鞋/穿在脚是鞋/放在高脚杯跟前/是艺术”。我的那个偷来高脚杯有些孤单了,里面没有了酒似乎没有了灵魂一样。念奴娇的诗提醒了我。能写出这样的诗,一定是一个很懂艺术的女子。
我查了念奴娇的个人信息,竟发现她跟我是同乡,我和她生活在一个城市。我把她当成了我的知音。我给她在论坛上留了言,并把QQ号留给了她。
在QQ上,我和念奴娇聊的很开心,她的确是一个不错的女子。不仅风雅又有趣。她说她喜欢酒,因为喜欢酒,开了一个酒吧。这让我很兴奋,因为我也喜欢葡萄酒。她说那首诗是为一个朋友写的,她的朋友喜欢用高脚杯喝酒。她说她的朋友的时候有些伤感。我告诉她我也与一只高脚杯,也想给它配一只高跟鞋。她竟然说要送我一只,因为她买了一双,只用上了一只,另一只还在鞋盒里放着。我自然很高兴了。我和她约好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她告诉我,她拿一只红色的高跟鞋。我说我拿一只高脚杯。
当我拿着高脚杯出现在相约的地点时,我看到了那个拿着红色高跟鞋的人。天啊!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念奴娇竟然是一个男人。而那个男人竟然是点。
酒杯掉在了地上,摔的粉碎。
我心痛地望着地上的碎片,对点说:“都是因为你!”
点笑着说:“我再帮你偷一个。”
我和点又来到了零点酒吧,我和点要了四杯鸡尾酒,为的是以多乱目。我成功地将一个酒杯放到了兜里。
当我和点走出酒吧的门口时,我兴奋地拿出酒杯,对点得意洋洋地说说:“嘻嘻,又得手了!”后面传来了一个声音:
“老板,你的电话——”一个服务员匆匆地跑到我们跟前。
点生气地对服务员说:“谁的电话我也不接,告诉他我不在。”
我吓了一跳,酒杯掉落在地上。
点象变戏法似的从身后拿出了一个酒杯,对我说:“给,我也偷了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