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振河北省葡萄酒产业的对策研究
2015-03-10 11:44 来源 : 河北省工经联(省经团联)调研组 作者 :
分享
一、我省葡萄酒产业深陷困境
发展酒葡萄种植和酿造产业,我省有两块天赐宝地:张家口沙城产区和秦皇岛昌黎产区。两地诸多自然条件与法国波尔多相似,气候、地理、土壤等极为适宜酒葡萄种植。位于张家口怀涿盆地的沙城产区是世界三大葡萄种植基地之一(另外两处分别是法国波尔多和美国加州),有近千年的葡萄种植历史,是世界公认的葡萄种植黄金地带;昌黎产区也有400多年的葡萄种植历史,享有“中国干红葡萄酒之乡”、“中国第一红”、“第一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美誉,2008年秦皇岛市葡萄酒产销量及市场占有率达全国25%。
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以前,我省葡萄酒产业在国内首屈一指,产销量一直雄居全国榜首;1979年和1983年,用自己培植的酿酒葡萄生产了国内第一瓶长城干白干型葡萄酒和第一瓶干红葡萄酒;引进法国赤霞珠,创建了全国第一片红酒葡萄种植基地;生产了国内第一瓶香槟法起泡葡萄酒和符合国际标准的白兰地;沙城产区曾荣获国内外奖项达300多项,等等。2005年以后,我省葡萄酒产业在全国的位次逐年后移;2010年昌黎假葡萄酒事件被曝光后,我省葡萄酒产业遭受重创,酿酒葡萄种植面积大幅萎缩,葡萄酒生产企业纷纷倒闭或停产。2012年我省葡萄酒产量为10.58万千升,退居全国第四,不及第三名河南省的一半,更是不到第一名山东省的四分之一。2013年产量比2012年下降40.5%,其中12月份同比下降66.7%,呈加速下滑态势;2013年我省葡萄酒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利润总额指标同比分别下降47.7%、65.2%、76.6%;规模以上企业仅剩20家,其中亏损企业高达10家,是2012年的一倍。2014年上半年,情况还在进一步恶化,亏损额同比增长78.98个百分点。
目前,酒类行业进入深度调整转型期,葡萄酒企业库存大量积压,农民种植的葡萄企业无力收购,产区种植户连续几年刨树,“恶性循环”的现象正在上演。
二、主要问题分析
(一)内外夹击影响发展。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瓶装葡萄酒关税由43%下降至14%,桶装葡萄酒关税由43%下降至20%,消费税可用进口环节已缴的消费税抵减,大大降低了进口成本。目前,进口原酒平均价格在4600-5000元/吨左右,且品种多、口味好。我国酒葡萄种植与葡萄酒生产与葡萄酒主要出口国在土地制度、耕作方式、产业分类和税负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同档次国内老产区的葡萄原酒成本及价格普遍高于进口原酒,市场售价一般在7000-9000元/吨之间。全球各葡萄酒主产国纷纷向我国市场转舵,进口葡萄酒已抢占我国葡萄酒市场份额的35%-40%。宁夏、甘肃、新疆甚至内蒙古等西部省份由于土地价格低廉,容易成片开发,又有优惠补贴政策,后发优势明显,其原酒价格与进口原酒大致处在同一个水平线上。我省酒葡萄种植成本因人工、化肥、农药等价格上涨而不断升高,收购价格低位徘徊,亩净收入与种蔬菜、玉米相比已无优势可言,与产量高价格高的鲜食葡萄相比收益更是相差一倍多,种植户刨树弃种现象愈演愈烈,种植面积大幅萎缩。
(二)过度监管抑制发展。一是对企业委托加工(OEM)采取了“取缔式”监管。山东、宁夏、新疆等葡萄酒主产区加强委托加工监管,但从未取消或限制葡萄酒行业的委托加工。我省取缔委托加工后,大批原有的委托加工业务纷纷转到了山东、宁夏等产区,我省葡萄酒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削弱。二是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进展缓慢,致使部分企业无法生产。2010年以前,秦皇岛市正常生产企业79家,假葡萄酒事件之后,复产验收通过的企业中,近三分之一的企业迟迟拿不到生产许可证。三是有关部门规定严禁在商标上标注星级、年份字样,使我省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打了折扣。四是禁止裸瓶窖藏,增加生产成本。瓶装窖藏是葡萄酒生产的特有工艺,可以提高葡萄酒品质,大型酿酒企业都建有不同面积的瓶储酒窖。要求贴标存贮,受酒窖温度、湿度自然条件影响,商标会发霉破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五是监管部门对企业原酒、生产设备进行封存,实行生产报批制度,严重妨碍企业生产管理的正常进行。
(三)扶持不力制约发展。一是对葡萄酒产业政策扶持不够。世界上主要葡萄酒生产国把葡萄酒产业作为农副产品,其种植、酿造、灌装、销售等环节享受着多种农业补贴和优惠的税收政策,不仅免征消费税,出口还有补贴和奖励。我国的葡萄酒产业划归轻工业,其工业和商业环节税收较高,酒葡萄种植也不能享受其他农作物的优惠政策(如种玉米有农业保险)。在国内,其他产区如北京市延庆、山东烟台、蓬莱以及西部四省(宁夏、甘肃、新疆、内蒙古),对葡萄酒及酒葡萄种植都有力度很大的扶持政策。二是我省酒葡萄品种单一,且面临老化。两产区红色品种95%以上都是赤霞珠,白色品种70%以上是霞多丽,很难适应各种不同的种植条件,同时造成酒用原料品种少,产区风格特点不明显,生产出的葡萄酒口味单一。西部省区大力引进适宜酿造高档干红、干白的无病毒种苗,在干旱地区利用荒漠进行绿色生态种植,享受优惠土地政策和种植政策的同时,还实行保护价收购葡萄,产品竞争力十足。三是我省两产区农地基本属于高效农业区,土地、人力资源较稀缺,种植酒葡萄成本较高,一旦出现卖难,农民改种其他作物的动力较西部产区更强。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定发展信心。我省在发展葡萄酒产业方面应有足够的自信。要落实好省政府《河北省促进食品工业发展的意见》(冀政〔2014〕85号),切实把发展葡萄酒产业作为我省食品工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产区市领导应高度关注和支持葡萄酒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将葡萄酒产业列为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之一,在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优惠政策等方面形成合力。二是加强舆论宣传。有关部门要加大人力和财力投入,制订宣传方案,利用国家、省级主流媒体和专业酒节展会,强势宣传我省葡萄酒产业整体形象,加大产区地理标志宣传,突出展示产区自然条件和葡萄酒品质,提升我省地产葡萄酒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全方位塑造知名品牌,增加在全国的市场份额。
(二)采取过硬措施,增创竞争新优势。一是解决地权问题。葡萄酒产业发展有其特殊性,好的葡萄酒是种出来的。根据世界葡萄酒产业发展经验与规律,未来葡萄酒产业发展,不宜再建设大型灌装型的企业,而是发展自有酿酒葡萄基地的葡萄酒庄园,以利于原料、产量、品质的控制。酒庄酒的生产需要时间积累和长期投资,这与当前我国的土地制度产生矛盾,农民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将土地作为股权投资到酒庄里,而且目前的承包制导致的分散种植阻碍了能够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葡萄品质的大规模机械化作业的实现。二是减免葡萄酒产品消费税,酒葡萄种植享受与其他农产品相同的直补政策。免征葡萄酒消费税,或减至3%以下。三是针对某些国家出口到我国的葡萄酒适时启动反倾销调查。
(三)监管服务并重,优化发展环境。一是改变重监管轻发展的思维。对出现问题的产区既要加强监管整顿,更要强调服务发展,积极为合规合法企业松绑,并扶上马送一程;核发葡萄酒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尽快审核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经过改造提升后未复产的企业,达到生产条件的给予发证、换证,确保合格一家恢复一家;监管部门应以产业发展为本,强化监督管理,允许企业开展合规合法的委托加工业务(OEM),恢复商标标注的惯例做法,允许标注星级、年份字样,允许裸瓶窖藏,取消生产报批制度。二是学习先进产区的做法和经验,加大扶持力度。把葡萄酒产业发展纳入农业产业化,享受支农惠农优惠政策给予补贴扶持;省政府设立葡萄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酿酒葡萄基地建设和秦皇岛(卢龙、昌黎)、张家口(怀来)葡萄酒整体品牌的打造宣传等,对当年新建、改建达到相应规模的酿酒葡萄基地,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或贷款贴息。产区市、县政府也要出台支持葡萄酒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扶持葡萄酒产业做大做强。三是明确发展规划目标,鼓励和支持建设葡萄酒庄园。我省葡萄酒产业发展要统筹规划,高标准建设酿酒葡萄基地。按照“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的原则,积极探索市场化基地建设模式,引导现有葡萄酒生产企业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相对集中的原则,抓好规模化、规范化原料基地建设;新建葡萄酒生产企业、葡萄酒庄,必须建有自己的酿酒葡萄基地;现有企业两年内实现与基地对接。鼓励和支持建设集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休闲旅游和文化推广于一体的葡萄酒庄,着力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品位、有市场”的精品酒庄;充分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环渤海发展的战略机遇,重点抓好怀来、涿鹿、昌黎、卢龙等县的葡萄酒庄集群建设,选择葡萄酒产业链条比较完善的城镇,建设具有特色的葡萄酒小镇。
(四)健全组织机构,发挥协会作用。一是建立我省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发展联席机构,负责拟定全省葡萄酒产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葡萄酒产业政策和扶持发展措施,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二是与葡萄酒产业相关的行业协会要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自律,遵守规则,逐步形成政府调控、部门监督、行业监管、企业自律的管理体系。三是借鉴广东、甘肃、宁夏等省区做法,设立葡萄酒市场开拓基金,开展“冀酒巡展全国行”活动,委托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两大产区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酒展,大力宣传推介我省葡萄酒产区知名品牌,积极支持两大产区名优品牌开拓国内外市场,使我省葡萄酒产业重振雄风,绽放异彩。